起 诉 状
原告:×××,女(男),汉族,19**年**月**日生,××省××市人,现住×××。
被告:×××,男(女),汉族,19**年**月**日生,××省××市人,现住×××。
案由:婚姻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离婚。
二、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其月总收入25%的比例给付抚养费至×××十八周岁时止,一次性付清。
叁、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房地产证》编号:×××第****号)归原告所有。
四、双方婚前购买的汽车(车牌号码:粤B*****)归原告所有。
五、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对外债权债务、私人物品等由各方自行享有、承担。
六、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0*年**月**日,原告与被告于××省××市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年**月**日诞下一子(女),取名×××。(……陈述其他离婚事实和理由……)。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上述请求,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