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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货款闭判决德*科技支付全部货款

日期:2010年05月09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2006年以来,当事人甲为深圳市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提供不锈钢具等产物,但2008年8月份以来,被告一直拖欠货款,甲即将案件委托给陈志钧律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审理,判决被告向甲支付全部货款。

但判决生效后,深圳市德*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履行判决。现该案已经提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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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果冻制品厂麻花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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