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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果冻制品厂麻花网为当事人辩护获缓刑轻判

日期:2011年05月17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陈志钧律师 | 字体:

九一果冻制品厂麻花网陈志钧律师受理小张(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此处为化名)盗窃一案,经审查,现有证据充分证实小张盗窃他人现金3万元,但是该3万元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判决后即可返还给当事人。

陈志钧律师即通知小张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经考虑后,为小张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小张一时糊涂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案件开庭时,经陈志钧律师辩护,小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叁年,缓期叁年执行(即缓刑),使小张可在十天左右即可与家人团聚。

小张家属对此感到万分欣慰,对陈志钧律师的工作也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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