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果冻制品厂麻花

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日期:2008年12月11日 | 来源:法律法规 |  作者:九一果冻制品厂麻花网整理 |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6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2月19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对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文件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是一项对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此复

1998年2月13日

录入:九一果冻制品厂麻花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九一果冻制品厂麻花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蔼辩辩.肠辞尘
福田地址:
龙岗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