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留学人员在公司的注册登记中所占的股份(含技术股)比例至少为20%,出国留学人员需具有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项目来源清晰(拥有项目的合法产权)、手续完备,属于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物目录》 范围内的高新技术项目;
3、技术成熟,公司产物达到当前同类产物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产物或项目能够在近期形成规模经济,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好;
4、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公司或项目持有人具有与其创业计划相适应的基本资金;
5、公司负责人熟悉本行业产物,有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公司管理团队具有目标一致性、互补性和稳定性,公司具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
6、留学生本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它公司,同一留学生创办的公司只能在园内孵化一次,孵化公司毕业后,新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内;
7、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