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并批准成立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科委、民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信息中心等10个部委组成的全国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由此,我国代码工作拉开序幕。
1993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科委、民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信息中心等10个部委联合发文。技监局发(1993)14号对于发送《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3年3月人事部正式批准成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隶属国家技术监督局领导,与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署办公。统一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并同意由全国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中心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42号文件精神,全国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撤消。
1997年3月24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43次总理办公会议。并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4月4日下发了国秘通摆1997闭26号文件,会议决定了以下事项:
(1)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抓紧修改、完善《全国组织机构编制规则》,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997年再次公布。
(2)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代国务院起草一个对于加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一律使用滨颁卡。
1999年3月,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在我国实施对财政、税务、金融、外贸等部门间及系统间联网工程。实现财税金贸联网工程的首要基础就是建立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数据格式和统一信息交换协议,建立财税金贸综合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沟通不同系统之间互通互联的纽带,以实时、动态、准确地维护和传递组织机构信息为财税金贸部门间的业务联动服务,在协助国家对财政、税务、金融、外贸等领域的监管,加强宏观经济市调控,准确及时地决策信息以及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99年4月,国国务院就"银行会计化"方案征求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意见,李岚清副总理批阅了有关意见报告。报告中指出:
(1)全面实施"银行会计化"必须具备叁个关键性条件,即货币电子化、统一代码和全国计算机联网。
(2)加快推行统一代码,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明确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家赋码,一码多用,全国推广。
(3)进一步加强银行帐户管理。要求各金融机构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开立银行帐户的必要条件,并以该代码作为银行帐户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检索源,此事请人民银行争取在今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