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讯逼供的问题由来已久,在中国法制史中就有古时候的严刑逼供。中国法律发展到今天,尽管人权问题已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无论是官方还是百姓,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罪推定”的思想在中国民众当中仍根深蒂固,民愤对司法的影响程度远远比我们所预测的要大,几年前发生的“孙志刚”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在司法实践当中,即使犯罪嫌疑人提出其被刑讯逼供而由于无相关有力证据证明,从而无法判断刑讯逼供是否真的存在,但其可能性却永远无法排除。近期发生的“躲猫猫” 案、徐梗荣案等案件都告诉我们刑讯逼供的现象仍十分普遍,而对于“被抓即被证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与司法机关的实际地位根本无法平等,即使宪法赋予了他们与一般民众同等的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之后,在其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根本不能借助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这或许就为近期出现较多的执法人员被殴打致伤致死案件的发生提供了较为合理的解释。而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监督,或者说理论上的法律监督很少被付诸于实践,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者更为猖狂。所有这些因素,都最终导致刑讯逼供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那么,究竟应如何减少(因为杜绝的可能性小之又小)刑讯逼供的发生呢?最主要的问题不是中国民众没有尊重人权的思想,而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尚未真正落到实处。亦即司法监督机关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而导致某些执法人员有“恃”无恐,刑讯逼供现象也就屡屡发生。由此,也就将解决问题的关键方引了出来,即为负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也就将问题变为:如何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对此,九一果冻制品厂麻花网认为,检察机关应成立相应的司法监督与刑讯逼供调查组,在防患于未然的同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此外,对于刑讯逼供的取证问题,应该为举证责任倒置。
只有预防措施与补救措施同时到位,才能避免更多的人死于非命。在法制的发展进程中,也相信死刑终将被废止,人权将成为一切活动的中心。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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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今日发布,《计划》指出,要严禁刑讯逼供、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计划》提出,要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
━━严禁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对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完善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法律救济、恢复名誉等措施,对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慎重判处死刑,完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不执行死刑并予以减刑。
━━严格死刑审判程序,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办理死刑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审判公开、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原则,切实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死刑案件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领导责任追究和引咎辞职制度。依法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取证、暴力取证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