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百度的搜索框输入“深圳市龙岗区律师”,计算机会将跟这几个字相关的结果反馈给你,如下图所示:
乍一看,还以为跟这几个关键字相关的网站中,“深圳市龙岗区律师深圳大律师龙奎任”排在了第一名。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您细心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排在第一名的网页信息的右下角含有“推广”二字,而排在第二名的网页信息的右下角含有的却是“百度快照”。奥妙就在这里。
实际上,排在第一名的并不是一个“自然搜索结果”,而是一个付费的广告链接。即排在第一名的网页是百度的广告客户,他们付了广告费给百度,百度将它的网页放在了第一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叁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很明显,百度这种是很容易让计算机用户产生误解的,所以百度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广告法》规定。
而百度长期以来都是这么操作,而且这已经成为其主要盈利方式,试问:广告监管部门都干什么去了?
而让我们汗颜的是,谷歌作为一个全球领先的搜索引擎公司,盈利能力也是最强,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使用过这种欺骗用户的方式。百度一直宣称的“了解本地市场”、“本土优势”就是这样的流氓手段吗?百度甚至宣称其是中国唯一可以参与国际竞争的互联网公司,靠的就是这种“流氓技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