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药监部门再次公布了27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李鬼药”(见附表),这已是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两年来向公众曝光的第6批“李鬼药”了。市民到药店购药时要看清楚药品外包装盒上是否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标有“消”、“健”、“食”字的都不是药。
由于国家对药品审批很严格,因此,一种新药进入市场,研制过程需要时间长、标准严、试验多、资金量大。这就导致一些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将一些不具药品审批条件的产物改为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用品及食品类路线,获得产物批件后,却在产物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示预防、治疗人体疾病功效的文字,或者直接标示所用药物成分、作用、适应症或适应范围、用法用量等,蒙骗消费者。这些“李鬼药”严重危害了公众的用药安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有可能贻误患者的病情。
这次药监部门公布的27种非药品冒充药品产物的多是“消”和“健”字产物,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非药品标注疾病名称,违法标示治疗疾病有关内容,或违法标示或暗示治疗、缓解疾病症状,还有一种武汉采芝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林牌骨通贴膏包装上明明注明是鄂卫监健用(2005)第0007号,却在作用类别中标明“本品为骨伤科腰腿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市场上“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消”字号面目出现。这种情况最为普遍,多以外用擦剂、洗剂、栓剂等形式出现,主要以激素类、抗菌类药物为成分,然后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来标示适应范围和用法用量。二是以“健”字号外衣伪装。这种产物以中药类膏药贴为主,采用标示组方、表述保健功效的方式进行包装,其中保健功效的描述和同类药品的适应症一模一样。这类产物目前主要集中在骨病、风湿病和跌打损伤等领域。叁是以“食”字号身份混迹市场。这类产物多为中药类、滋补类、维生素类产物的变异。主要表现为产物名称、成分、适应范围与药品一模一样,只是批准文号为“食准字”。
目前,深圳市药监部门已经向各药品经营公司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展开自查,发现这27种违规产物立即停止销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仔细观看药品外包装盒上是否有“国药准字”(由一个英文字母和8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切勿将没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产物作为药品购买和使用。
观点:
如今,医药领域问题频发,并出现许多违法犯罪现象,上述新闻报道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早已有之,但到今天才查明惩办,这就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存在问题,甚至有可能存在玩忽职守的现象。此外,医药领域从不太平也促使有关部门和百姓群众思考根源何在,又该如何整治,这也反映出我国的药品监管制度十分不完善,监管力度也远远不够,才可能让非药品有机会冒充药品进入药品领域。这值得所有人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