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陈东征主持召开第叁届理事会第叁十次会议,讨论分析市场总体形势,研究审议业务规则等相关事项。
会议通报了近期市场总体情况,认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呈现,中小公司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但也存在很大的发展机遇。会议强调,深交所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在安全运行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尽快平稳推出创业板,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会议认为,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各方对创业板上市规则涉及的热点问题达成了进一步的共识。该规则既借鉴了主板特别是中小板监管的经验,又考虑到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对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荐机构责任、退市制度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会议要求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量吸取各方意见修改后,按程序上报。同时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指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会议认为,目前公司债券市场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要加快推进分类监管等制度创新,大力推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观点:
此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出台给仍处在经济危机影响之下的创业板公司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促进了创业板公司的发展。同时,针对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的现状,第叁届理事会第叁十次会议还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提出加快推进分类监管等制度创新的思路,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深圳市的市场经济情况显得并不乐观,公司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来自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扶助对公司来说,将会是最好的推动其发展的方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从不同的角度对深圳市整体的经济发展作出努力,给公司带去福音,最终以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