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几名香港人一次性付款在深圳买房,但到现在还没有收到房。开发商“躲猫猫”,不停更换注册登记,法院判决已下十余年,却始终难执行。无奈之下,几名港人向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求助,昨日,杨剑昌邀请深圳市工商注册分局进行讨论。
卢祖保、向一平等5人现在均住在香港,然而为了15年前买的房子,近10年来,他们常奔波深港之间。据向一平介绍,1994年10月,他在布吉宝龙花园购买了301号铺位,当时一次性付房款25万多元,开放商承诺当年5月18日前交付房产。可过了15年,向先生依然没有拿到房子,其他几人均属相同情况。
由于迟迟拿不到房,开发商拖延交付,1997年,向先生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开发商必须赔偿违约金,并交付房产。次年,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并交由龙岗区法院执行。到2006年,执行仍无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13日作出决定,由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却依然没有结果。
一单简单的房产纠纷,法院已作出判决,为何迟迟难执行?向先生一行将事情反映到人大代表杨剑昌处。“开发商太狡猾,执行力度也不够。”杨剑昌介绍,除执行力度不够外,关键在于开发商玩起躲猫猫的游戏,“一判就换注册登记,一连换了叁四次,换汤不换药,找人都找不到。”杨剑昌认为,这是开发商在钻法律的漏洞,法律上和工商注册部门都没有规定对有债务在身或者涉案的人不能注册成立公司,公司一旦变更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院很难找到责任人。
杨剑昌建议,法院一旦立案就应该通知相关的行政部门以及公安部门,不能让其变更公司名称。逃跑的,公安机关可网上追捕。昨日上午,市工商注册分局的领导来到杨剑昌的办公室,就此事与杨剑昌一起探讨。“明年人大换届,如果我还是代表,我会就此提出议题。”杨剑昌也表示,希望法律能更加完善,杜绝不良房地产商钻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