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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五洲风情”违约

日期:2009年06月27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九一果冻制品厂麻花网 | 字体:

在深圳龙岗,有一个“五洲风情”商业中心,该中心是深圳地铁3号线的终点,一度被称为深圳的“小东门”,意即繁华商业圈,寸土寸金。近千名业主纷纷敞开钱囊,在此投资置地,购买商铺。然而,项目开发至今,矛盾重重,冲突不断,甚至有业主称其为深圳最大商业地产骗局。五洲风情业主和开发商签署“返本”协议,购买商铺可以获得返还租金的优惠,但开发商层层转让产权,近千名业主拿不到返本租金,集体向市区有关部门反应诉求。

到底是一个骗局?还是多方扯皮?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开发商违约诈骗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五洲风情”陆续开盘销售商铺,在出售商铺时,开发商(发展商)深圳市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即与业主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书,实际为返租协议。业主代表张先生和刘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协议上显示,协议分委托经营3年、10年两种形式。协议明确规定,委托经营3年的即买即返总铺款的16%给业主,第3年分两次返给业主8%,第4年业主取得商铺经营权;委托经营10年的即买即返总铺款的24%(即一次返还3年,每年总铺款8%)给业主,由业主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业主供铺3年后,另7年由开发商代供铺,业主再不供铺,第11年开始业主取得商铺所有权及经营权。

根据规定:“甲方(开发商)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业主)支付返本本金,每逾期一天,按到期应付本金的万分之叁计违约金,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现在开发商违约,委托经营3年的,第3年没有返给业主8%的租金,业主也无法取得商铺经营权;委托经营10年的,第4年起也没有为业主代供银行按揭款。业主必须自己筹款继续交银行按揭款,否则将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同时开发商也没有支付逾期每天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昨日上午,近两百名业主到市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以张先生为代表的部分业主指责,开发商此举系商业地产诈骗,希望政府部门出面调查。

公安部门:经查不是诈骗

据了解,20067月,业主就曾因办不到房产证而大规模维权,当时龙岗警方也介入调查,龙岗区委、区政府出面协调处理。根据调查,鑫业公司原法人代表为叶远新,20068月,公司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万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种种原因,鑫业公司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接关系一直未能理顺,开发商无故逾期办理产权手续两年多,在多方协调下,业主顺利拿到房产证。

对于返本问题,龙岗区人民法院房产庭答复,因该问题是合同双方的商业行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据了解,在该协调会后,由于广大业主依然没有收到发展商的返还款,广大业主开始在龙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拿到返还款,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大业主和开发商达成了庭外和解,由开发商继续履行返租协议,返还给业主租金。业主分为两批起诉,第一批起诉的部分业主于20086月拿到相关补偿款,但其后,无论是第一批起诉未拿到钱的业主还是第二批起诉的业主均未能再拿到相关返还款。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未能拿到。业主从相关途径查询到,鑫业公司的账上财产为50余间商铺及3台中巴,拍卖无望,而公司之前很明确的一些股权在变来变去,恐怕难以得到确认和执行。

“相关股权一变再变,所以问题越来越复杂。”业主代表樊先生介绍,200512月,鑫业公司将旗下的五洲风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五洲风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鑫业投资公司3家公司100%的股权卖给了新股东,但新股东与老股东发生了经济纠纷,新股东欠老股东2亿元转让款,2008年,两股东闹到深圳市仲裁委,仲裁委裁决新股东将100%股权返还给老股东,20096月,新股东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中级人民法院又撤销这份裁决。目前,老股东正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两家的官司打得不可开交,谁也不愿意为返还款的问题担责,广大的小业主夹在中间,得不到返还款。

虽然此事属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业纠纷,但当年龙岗区委、区政府从妥善处理、维护稳定的角度,一直以来都予以高度重视。20077月成立了处理“五洲风情”问题领导小组,专门协调处理“五洲风情”业主反映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关措施,暂停办理深圳市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的相关业务,禁止开发商继续预售该项目房产。另外,对开发商鑫业公司的返本销售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对于37户业主反映是否存在购房合同诈骗的问题,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不存在诈骗行为。

老股东:新股东应按协议执行

“毫无疑问,新股东应该执行合同,为业主付租金款。”开发商鑫业投资公司的原有股东叶彦华表示。

据其介绍,鑫业投资公司最初由4个自然人股东成立鑫业投资公司,叶彦华是4人之一。200512月,开发商鑫业投资公司连公司带股权转让给了华博公司和沃辉公司,这两家公司的上级公司就是万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股权和公司转让,公司依然命名为鑫业投资公司。叶彦华称,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毫无疑问应该由新股东执行原股东和业主签署的协议,负责原有项目、小股东的返还款也应由新股东执行。但新股东没有钱,目前还欠着老股东2亿余元的股权转让款。

据称,新股东曾利用五洲风情项目的部分产权在某商业银行贷得6.5亿元,本身足够解决项目支付,但由于该笔款项不知流向何方,造成该项目不能继续改造和相关支付。

记者昨日下午前往鑫业投资公司位于五洲风情项目的办公室,意图找到新股东。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的新股东和总经理已经前往市内处理业主的维权一事。昨晚,记者电话联系该公司两位新股东戴总和刘总,他们纷纷表示,正在和业主代表及政府部门协调开会,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政府:正在积极寻求解决问题

昨日上午,龙岗区副区长王玉国,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均赶到市内参与和业主及开发商的协调,据了解,20084月,龙岗区政府有关领导组织建设、国土、公安、法院等部门和龙岗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召开“五洲风情”问题专题协调会,解决相关问题。昨日,就有关问题,龙岗区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协调会。

龙岗区政府宣传科表示,该项目不能简单称为地产骗局,开发商并不能算是欺诈。五洲风情项目的问题涉及开发商多层转包,业主的诉求没有落实,导致业主维权。政府也一直在做工作。政府落实了铺位相关产权,法院也做了判决,但赔偿金不能到达业主手上,作为纯粹的商业行为,政府从维稳的角度和妥善解决问题的角度,会积极介入,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有关区领导要求各位业主,一是要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不要听信谣传。目前,正在组织召开协调会,商谈如何拿到租金的问题。

协议承诺

1.委托经营3年的即买即返总铺款的16%给业主,第3年分两次返给业主8%,第4年业主取得商铺经营权;

2.委托经营10年的即买即返总铺款的24%(即一次返还3年,每年总铺款8%)给业主,由业主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业主供铺3年后,另7年由开发商代供铺,业主再不供铺,第11年开始业主取得商铺所有权及经营权;

3.开发商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业主支付返本本金,每逾期一天,按到期应付本金的万分之叁计违约金。

业主指责

开发商违约,委托经营3年的,第3年没有返给业主8%的租金,业主也无法取得商铺经营权;委托经营10年的,第4年起也没有为业主代供银行按揭款。业主必须自己筹款继续交银行按揭款。同时开发商也没有支付逾期每天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注:根据建设部20016月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规定,返本销售属违规行为。

 

链接

 

五洲风情商业中心

在五洲风情的网站上可以看到,“五洲风情”M A LL项目是深圳市龙岗区旧城改造十大核心工程之一,位于深圳龙岗区深惠路旁。“五洲风情”大型商场建筑面积为14.8万平方米,其中已销售商铺单位2900多个,涉及业主960多名,销售收入4.8亿元,目标是打造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观光、旅游于一体的大百货为主型的世界级大型市场,项目临街面长达1800。商铺面积由几平方米至40多平方米不等,商铺售价1-6万元/平方米,底层铺售价为2-6万元/平方米。

根据宣传,五洲风情投资者可享受低投入,高产出的商铺。比如商铺面积7.3平方米,总价10万元,首期付款4万元,买即返3年租金2.4万元,首期实付1.6万元,投资者供铺3年再不供铺(7年由发展商续供)10年后取得商铺的所有权。10年内投资者不用缴纳经营税、管理费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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