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就一定能够拿到被告的欠款吗?
未必。
在笔者的执业实践中,感觉最难的不是赢官司,而是赢了官司之后如何去把《判决书》的内容快速执行下来,即如何拿到被告的钱或其他财产。甚至对某些判决来说,由于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使得判决的执行成为“不可能的任务”,胜诉的判决书变成了一纸空文,这既是对法院判决的某种讽刺,更是对原告实实在在的利益损害(下一个或许就是你)。
那么,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呢?
那就是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程序。即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扣留被告的财产,这样,被告的财产就会处于一种相对静止、可控制的状态。一旦判决下来了,就可以将已经查封、冻结、扣留的财产直接作为执行物予以执行。这样就能在最短时间里拿到钱了。
但是,要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举例来说:如果张叁要起诉李四,要求李四偿还100万,并且提起诉讼保全,那么法院就会要求张叁提供100万的财产进行担保。这100万的财产,可以是张叁本人的也可以是其他人,如张叁的朋友或者亲戚等。
而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因未能提供这样的担保而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以至于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置于危险境地。
那么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呢?
回答是:有!
即律所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向客户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由担保公司提供房产、车辆、银行保函等,为客户的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当然,客户需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根据案件时间的长短收取,大概为2%—6%)
这样,就为没有足够财产提供担保的客户解决了这一难题。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扰,不妨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