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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今后律师出庭都得穿律师袍了

日期:2010年05月11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从昨日(10日)起,全市律师参加开庭审理,必须穿律师袍。泉州市律师协会将不定期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律师将进行查处和内部通报。

  本月初,泉州市律师协会向各律师事务所发出通知,要求自2010年5月10日起,全市律师参加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须穿着律师袍并佩戴律师出庭徽章;参加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须穿着律师袍(佩戴律师出庭徽章)或深色西装(不包括休闲装);但每年夏令时(6月至10月)因天气炎热穿着律师袍不方便的,也应穿着浅色衬衫,并系领带。

  针对目前仍有不少律师没律师袍,市律协给出了缓冲时间:尚未订购律师袍的执业律师应于5月底前以律师所为单位将名单报送市律协秘书处备案,并及时订购律师袍。在律师袍未购买前,出庭律师应穿着深色西装或浅色衬衫并系领带。

  “此举是为了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泉州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全市有社会执业律师约570名,60多家律师事务所,还有数十名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因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并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且出庭较少,故此次的通知对他们并没硬性强制要求,但倡导他们出庭时也穿律师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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